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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通知报送报送检测站整改情况
来源:汽车维护与修理
4月1日,交通部下达厅公路发[2003]100号文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发出《关于请报送加强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及整改情况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问题的有关精神,交通部2002年12月曾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87号),对加强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审批和经营行为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务必在2003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同时,请各地区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规范和整改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对尚未完成的内容提出具体工作措施,书面总结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效果统计表》须在2003年5月31日前报部公路司。交通部在第二季度将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该通知全文和有关统计表已在“汽车维护与修理网”(www.autorepair.com.cn)和“汽车维修行业信息”全登载
(交通部公路司机车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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