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订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基本思路

国家环保总局已制订在用汽车排放标准和测试方法的任务正式下达给环境科学研究院。日前,环境科学院该项目负责人介绍了制定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几条基本思路:

  第一条原则是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

  在用汽车指上了牌照的汽车,包括汽油汽车、柴油汽车、液化气汽车等车型,不包括农用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在用汽车又分为新标准下的在用汽车(按新设计、新标准生产制造的车,如新生产的新上牌照的电喷发动机汽车),和老标准下的在用汽车(按老设计、老标准生产制造的车,如新生产的新上牌照的化油器式汽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的规定,国家新的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以汽车出厂时达到的排放标准为依据制订。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

  第二条原则是以控制氮氧化物为重点,在某些重点城市、重点地区将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在用汽车。

  我国目前对汽车实施的排放检测法有两类:一类是汽车制造厂使用的工况法检测;一类是车管所和环保局使用的怠速法检测。工况法可以检测出CO、HC、Nox等汽车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但因其检测费用高昂,不能普及应用。而怠速法包括某些地区使用的双怠速检测法都有一个致命的缺陷:无法准确检测Nox的排放情况。

  我国的城市污染是以氮氧化物为特征,潜在着光化学污染的危险。在许多城市的Nox的含量都超过标准,而CO和HC却在标准允许之内。这就对城市尤其是特大型城市控制Nox排放提出了特殊要求。而Nox的排放与车辆负荷几乎成几何级数关系,车辆负荷越高Nox排放越高,而在车辆静态无负荷状态下的排放却很低。

  为了解决怠速法无法准确检测Nox排放情况的缺陷,国家准备实施带负荷的工况法--简易工况法检测在用汽车。当然,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在用汽车,要根据环保的要求,在地区和时间上加以区分。

   第三个重点是对运营车辆加严标准、加严限制。

  这里的运营车辆主要是指那些经常在城市中心区运行的营业性车辆,比如出租汽车。这些车辆在城市车辆总数中比例并不高,但其运行里程、车辆劣化程度和污染物排放量都居重要位置。所以对其基本的要求是:必须是低排放车,达不到排放标准时就不准在城市中搞运营。

   第四条原则是不建议改造在用车。

  这位负责人认为,通过对一些城市改造在用车情况的观察和了解,没有证据证明改造出的车能达到某一个稳定的标准。他认为,上海、北京、福建、广州等城市制订的在用车改造方案,都以时间段划分车辆改造,缺乏充足的科学依据。所以,国家不建议任何地方采用改造在用车的方法。

   第五条原则是不希望地方有自己的排放标准。

  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加州有自己的地方排放标准,此外就是中国有些地方有自己的排放标准。而加州标准是个特例,它是先有地方标准,然后国家才制订了标准。而我国则不同。一个地方标准可以"号令"全国,甚至"号令"世界,使汽车制造业和用户无所适从,使国家标准形同虚设。所以国家不希望在国家标准下,地方再产生自己的标准。

   最后,这位负责人透露,对柴油汽车烟度排放的检测方法将有所改变,将从现在实行的滤纸烟度法检测改变为不透光烟度法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