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烟度计外观,1.1 烟度计各部分应清洁,显示部分应清晰。指针式仪表应无指针弯曲及卡滞现象;数字显示应无缺划及乱显现象。
1.2 烟度计在其明显部位应具有如下标志:仪器名称、仪器型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出厂编号、生产厂名、出厂日期。
2 测量系统
2.1 稳定性
烟度计连续工作30min,其漂移量应不超过满量程的±2%。
2.2 重复性
在相同条件下烟度计连续测量不少于5次,其重复性应不大于满量程的2%。
2.3 示值误差
烟度计对于烟度约3,5,7FSN的三种标准烟度卡,其示值误差均应不超过满量程的±3%。
3 取样系统
3.1 抽气量
取样系统应保证每次抽气量在仪器所提供的实际抽气量的±5%范围以内。
3.2 抽气时间
取样系统的每次抽气时间为:1.4±0.2s。
3.3 密封性
取样系统密封性要求在1min内,外界空气渗入量应不超过抽气量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