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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前照灯检测仪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Headlamp Tester for Motor Vehicl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745-91


五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19  经检定合格者发给检定证书;任一项技术要求不合格者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20  前照灯仪检定周期为一年,必要时需提前检定。 

附    录

附    录1

前照灯校准器的主要技术要求

    1  发光强度示值范围在0.5-20×103cd之内。

    2  发光强度示值的相对误差≤4%。

    3  光束照射方位值移量,向上为0-20cm/dam(或0°-1°);向下、向左、向右为0-4Ocm/dam(或0°-1°)。

    4  光束照射方位偏移量的误差≤3cm/dam(或10´)。

    5  对正装置的对正误差≤1.5ccm/dam(或5´)。

    6  校准器中的光强灯其配光性能应符合GB4599-8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规定。

附    录2

用组合式标准器检定前照灯仪的方法

    由于目前前照灯校准器尚无足够的数量向用户提供,为适应检定工作的需要,推荐一种组合式校准器用于检定前照灯仪的方法。

1  组合式校准器的组成

1.1  发光强度工作灯(简称工作灯)一支,其发光稳定性在10min内≤1.5%,配光性能应符合GB4599-8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规定要求。

1.2  一级光照度计(简称照度计)一台。

1.3  钢卷尺一只。

1.4  工作灯回转支架一台,其光轴中心机构能上、下、左、右自如回转,转角范围≥2°。

1.5  直流稳压电源一台;其电压稳定性在10min内≤0.2%,电压在0-15V内连续可调。

1.6  测量屏幕(简称屏幕)一幅,其要求应适应于GB7454-87《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2  组合式校准器的组装

    参照本附录第1条,将各组成部分如图所示组装,形成对前照灯仪的检定装置。将工作灯接入电源便可以进行如下的检定工作,图中B是被检前照灯仪。

wpe2.jpg (47723 bytes)

3  对前照灯仪的检定方法

3.1  与利用正文中的校准器(见正文第11.1款)进行检定大体相似。除下面内容需加指明之外,其余均同于正文中的相应条款的规定。

3.2  发光强度示值范围及示值误差的检定

3.2.1  通电预热工作灯15min,并将照度计置于屏幕的H点处,使接收器受光平面与屏幕平行,并且接收器平面的中心应与工作灯的光束中心相重合。

3.2.2  发光强度示值范围的检定

    调节工作灯的电压,使照度计的读值与发光强度受检点在屏幕上相对应的照度值相同,如表1所示。

表1    发光强度受检点所对应的照度

发光强度(×103cd)

5

8

10

12

15

20

照度(lx)

50

80

100

120

150

200

3.2.3  发光强度示值误差的检定

    按照正文中第14.5和第14.6两款进行。

3.3  光束照射方位偏移量及其误差的检定

3.3.1  调节电压使工作灯的发光强度为:15××103cd。

3.3.2  调节工作灯光束,使光束中心正交于屏幕的H点。

3.3.3  将照度计的接收器平行于屏幕而置于屏幕上,分别相距于H点之上2Ocm、左4Ocm处,偏转工作灯使其光束中心分别与两点相交,当照度计于相应点读值为最大时即为光束中心的位置。随后用被检前照灯仪进行上述类似测量,测得值与上述值的差值应符合正文第7条的要求;然后再按表2检定其余各点。

3.3.4  被检前照仪其角度单位与屏幕上受检点所对应的坐标位置关系如表2所示。

表2  受检点在屏幕上的对应坐标

受检点(度)

上1

左2

上1

左2

下2

左2

下2

右2

屏幕坐标(cm/dam)

上17.5

左34.9

上17.5

右34.9

下34.9

左34.9

下34.9

右34.9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四川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归口。

  本规程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徐培全(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龚晓斌(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余自强(交通部成都汽车保修机械厂)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孙康(重庆灯泡工业公司)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1-05-11批准                                      1992-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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