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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学车按学时收费
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已经交通部对外发布,将于4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我国将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权责一致的驾驶员培训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车人的权利。
根据《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驾驶员培训学校将逐步对学车的人实施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的新制度。
据介绍,规定的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既要便民,也要严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强化市场监督,建设诚信体系,维护学员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有序的驾培市场。
六人一车培训模式将被杜绝
取消学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第2号令)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2月26日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表示,实行学时制后,以往6人一车或8人一车的培训模式将逐步被杜绝。
徐亚华指出,新规定本着“方便学员、服务社会”的宗旨,从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学车方便性、合理价格收费等方面,给予了严格规定。新规定要求驾校增强的服务功能主要有:
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教练员信息;培训机构要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场地等情况;要定期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二是取消了原来给学员发放《学员证》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的规定;三是推行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等制度。新规定明确要求: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徐亚华说,学驾驶的很多都是成人,学习的时间有很大的限制,大多在业余时间学习,教学安排上必须适应这种情况;四是建立了学员权利保障制度,学员对所学项目和内容必须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经本人签字审核同意。
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教练资格全国统考
根据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我国将以“严格教练员管理”为重点,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新规定除对从事教学活动的教练员所应掌握的知识、学历、安全驾驶经历以及教学能力等方面提高了从业要求外,还提高了培训机构、管理机构对教练员的管理要求。
今后,将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和驾驶操作教练员两种资格;培训机构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驾校要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的排行情况;交通主管机构将建立驾校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此外,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驾校实施分类许可
我国将以“实行分类许可”为切入点,对驾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介绍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对驾校实施分类许可,积极引导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新规定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三类,分别予以许可。根据培训能力的差别,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细分为三类;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细分为两类。
学车质量更有保障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今后学车将以“确保培训质量”为核心,以填写教学日志、审核培训记录和颁发结业证书等为重点环节,建立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让学车质量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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