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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GB 3847-2005《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资料来源:汽车维护与修理网           

  GB 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便与读者理解标准的内容,下面就关键内容进行讲解:
  一、对GB3874-1999进行修订
  本标准是对GB3874-1999的第一次修订,增加了在用汽车排气烟度的内容,使各地环保局对在用车排放烟度的监管有依据。
  二、替代关系
  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下列标准将废止:
  GB 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
  GB14761.7-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GB3847-8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
  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T 384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 滤纸烟度法》;
  GB 18285-2000《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三、主要修订和增补的内容
  1、修订了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限值;
  2、增加了对车(机)型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环保达标目录申请的要求;
  3、增加了对新生产汽车和在用汽车进行检测的要求;
  4、增加了加载减速工况法的测量方法内容。
  四、适用范围
  1、压燃式发动机的排气烟度的排放,包括机型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
  2、安装了机型核准已批准的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烟度排放,包括新车车型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汽车和在用汽车的检测;
  3、安装了未进行机型核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烟度的排放,包括新车车型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车和在用汽车的检测。
  4、包括燃气发动机和汽车
  由于压燃式发动机目前已有LPG和NG发动机,GB17691中的NG、LPG发动机也测量PM。因此,对燃气发动机和汽车的烟度,本标准也要求测量。
  5、本标准合并了GB14761.6-93内容
  按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生产制造的在用汽车,仍执行原GB14761.6-93中在用汽车的标准值,检测仍执行原GB/T 384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 滤纸烟度法》。这些内容都合并到新标准中。
  五、主要内容
  1、排放限值-发动机型式核准
  1)按附录C所述方法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测量值,应不大于表1规定的限值。
  2)按附录D所述方法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应按D.3规定的方法确定自由加速试验排气烟度的校正值,该值即为批准的该机型的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6.3.3 条)。
  校正值 记录值 批准值 排放限值
  排放限值:是后面各个排放限值的基础
  3)对于装有涡轮增压器的发动机,其自由加速试验测得的光吸收系数应满足排放限值。该限值是表1规定的、在稳定转速试验中测得的最大光吸收系数对应的名义流量所规定的限值,再加0.5m-1 (6.3.7条) 。
  2、 汽车型式核准
  1)提交核准的汽车车型申报文件中应包括发动机机型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的限值。
  2)对于污染物排放符合GB18352的压燃式轻型汽车,根据汽车厂的要求,也可作自由加速试验,将测得的光吸收系数作为该车型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的限值。
  3、排放限值- 在用汽车的排气烟度排放
  1)对于本标准实施后生产的在用汽车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本标准规定经型式核准批准车型生产的在用汽车,应按附录I的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不应大于车型核准批准的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再加0.5m-1。
限值:型式核准批准限值 + 0.5m-1
  2)对于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
  自2001年10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生产的汽车,应按附录I的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不应大于以下数值:
  自然吸气式:2.5 m-1; 涡轮增压式:3.0 m-1。
  3) 对于2001年10月1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
  自1995年7月1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生产的在用汽车,应按本标准附录K的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烟度值应不大于4.5Rb。
  自1995年6月30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应按本标准附录K的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烟度值应不大于5.0Rb。
  4、在用汽车的排放监控
  自本标准的实施之日起,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放监控,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排气烟度排放限值(自由加速)及测量方法。在机动车保有量大、污染严重的地区,可采用本标准附录J中所规定的加载减速工况法。在用汽车的排放监控也可采用目测法,对高排放车进行筛选,由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配合检测)
  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在用汽车排放监控方案,选择自由加速法或加载减速工况法中的一种方法作为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对于同一车型的在用汽车实施排放监控或环保定期检测时不得采用二种或二种以上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
  采用加载减速工况法的地区,应制定地方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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